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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07-00018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粮食、盐业、烟草,粮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7-08-25
文号: 灌政办发〔2007〕9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转发省农改办等部门《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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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农改办、省财政厅、省农林厅《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07〕34号)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八月十九日
 
 

文件

 
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农 林 厅
 
 
苏农改办〔2007〕34号
 
 
 

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集团公司、省司法厅、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
意,现对做好今年我省粮食直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粮食直补工作总的要求。财政部关于做好今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指出,今年要继续稳定和完善粮食直补政策,加大农资综合直补力度,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采取“一折通”方式直接兑付到户。根据上述精神并结合我方式直接兑付到户。根据上述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粮食直补工作要坚持补贴继续向水稻生产倾斜的政策,确保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口粮基本自给目标;坚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导向;改进粮食直补面积核定
办法,稳定水稻直补政策,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粮食补贴制度。
    二、改进粮食直补面积核定办法。为妥善处理保障粮食安全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关系,将粮食直补工作纳入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全局统筹考虑,并按照操作简便的要求健全粮食补贴制度,决定今年起改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为按核定补贴面积补贴。由省按照产需供求大体平衡、确保我省口粮自给的要求,分别以2006年水稻实际补贴面积和有关耕地面积资料为依据核定市、县(市)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再由市、县(市)政府将省核定的补贴面积逐级分解并负责落实到农户,一定三年不变。
    粮食直补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稳定水稻直补政策。今年水稻直补标准不变,每亩补贴20元。省负担补贴资金的范围不变,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扬州、泰州、镇江等八个市和南通的海安、如皋、如东,常州的溧阳、金坛,南京的高淳、溧水、六合等县(市、区)利、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其余地方由当地财政负担。
    四、提高农资综合补贴标准。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按各市、县(市)落实到户的补贴面积每亩补贴30元,省按核定各市、县(市)的补贴面积下达补贴资金。要确保补贴标准全省统一,下达到市、县(市)的资金按到户面积兑付后有结余的,应保留在县级直补资金专户,来年与省结算;资金有缺口的,由市、县(市)财政予以补足。
五、补贴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市、县(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一折通”基础管理工作,确保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9月底前通过“一折通”兑付到农户。补贴对象基础资料有误的,要按照规范程序予以更正;对漏发存折或遗失存折的农户,要会同信用社等单位按规定尽快为其补办。要建立健全补贴告示制度,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专用存折后,要采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或由乡镇财政所发放通知书等方式将补贴项目和数额告知农户。
六、继续实行县(市)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今年粮食直补工作。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落实党的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继续坚持县(市)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县(市)长要对粮食直补工作负总责,研究并审定本地区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制定便于基层操作的核定农户补贴面积的办法,认真处理粮食直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民群众举报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调查处理,确保本辖区内粮食直补面积的核定平稳落实到户,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兑付到户,坚决杜绝收回农民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因粮食直补政策执行不到位引发农民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县(市)分管领导负责粮食直补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搞好政策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政策家喻户晓,精心拟定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兑付到户。今年是对农户按核定面积实施补贴的第一年,市、县(市)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公正、透明、合理的要求,规范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落实到户的补贴面积要实行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要做好“一折通”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补贴兑付工作顺利进行。县乡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查处收回农户存折代领补贴抵扣费用等违纪违规行为,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农民反映强烈的,对相关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认具贯彻执行。
 
 
 
主题词:农业 粮食 财政 补贴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